-供应商-兰州兴陇现代职业培训学校
诚信记录 | |||
企业类别: | 供应商 | 诚信类型: | |
企业名称: | 兰州兴陇现代职业培训学校 | ||
企业地址: | |||
处罚理由: | 兰州兴陇现代职业培训学校于2024年9月4日参与投标的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县2024年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NXZC2024-0051-1,在标书雷同性分析环节中,甘肃中工电子开评标系统预警显示,兰州兴陇现代职业培训学校、天水泓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甘肃兴陇兰州牛肉拉面职业培训学校投标文件的制作机器码、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号、文件生成IP、文件上传IP等六码一致。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之规定。以上事实有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移交报告、甘肃中工电子开评标系统记录截图、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 ||
处罚结果: | 对兰州兴陇现代职业培训学校处以采购金额10万元的千分之六即600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
文号: | 宁财采处〔2024〕2号 | ||
主管单位: | |||
处罚日期: | 2024-10-11 | 处罚开始时间: | 2024-10-11 |
处罚结束时间: | 2025-10-10 | 行政区域: | 宁县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及《甘肃省财政厅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甘财采〔2021〕14号)中的“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未中标或成交的,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六罚款,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