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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兰州兴陇现代职业培训学校

诚信记录
企业类别:   供应商 诚信类型:   
企业名称:   兰州兴陇现代职业培训学校
企业地址:   
处罚理由:   兰州兴陇现代职业培训学校于2024年9月4日参与投标的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县2024年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NXZC2024-0051-1,在标书雷同性分析环节中,甘肃中工电子开评标系统预警显示,兰州兴陇现代职业培训学校、天水泓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甘肃兴陇兰州牛肉拉面职业培训学校投标文件的制作机器码、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号、文件生成IP、文件上传IP等六码一致。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之规定。以上事实有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移交报告、甘肃中工电子开评标系统记录截图、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处罚结果:   对兰州兴陇现代职业培训学校处以采购金额10万元的千分之六即600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文号:   宁财采处〔2024〕2号
主管单位:   
处罚日期:   2024-10-11 处罚开始时间:   2024-10-11
处罚结束时间:   2025-10-10 行政区域:   宁县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及《甘肃省财政厅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甘财采〔2021〕14号)中的“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未中标或成交的,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六罚款,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