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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风险提示的通知
省级各预算单位,各市(州)、县(区)财政局,兰州新区财政局,各金融机构、中小企业:
近期,个别金融机构在开展合同融资过程中,反映一些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资金支付环节,存在未按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供应商收款账号支付资金,随意变更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支付账号,增加了金融机构合同融资贷款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及《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甘肃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第五条等规定,预算单位在支付政府采购合同款项时,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程序,核对采购资金支付信息,确认供应商收款账户,不得将采购资金支付到政府采购合同或补充合同约定以外的账号。不得自行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另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外的其他支付账号,以保障金融机构资金回款安全。
甘肃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