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决定书
项目名称:凉州区丰乐镇人民政府2023年国土绿化苗木 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SQHZC-2023-002
项目预算:150万元(第二包:100万元)
当事人(采购人):凉州区丰乐镇人民政府
地址:武威市凉州区丰乐镇丰乐街1号
我机关依法对2024年8月28日收到的武威市财政局转办“关于反映凉州区丰乐镇人民政府在2023年国土绿化苗木采购项目中不与中标公司签订项目实施合同及拨付资金的问题”的举报进行了核查。
一、核查情况
举报事项:凉州区丰乐镇人民政府在2023年国土绿化苗
木采购项目中不与中标公司签订项目实施合同及拨付资金的
问题。
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以及采购人答复材料、举报人提供的现有材料等,证明丰乐镇人民政府在2023年国土绿化苗木采购项目中存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30日内,未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及拨付资金的情形。故举报事项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条、七十一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举报事项成立。但鉴于丰乐镇人民政府已与其他供应商实际完成合同履约内容,恢复原状已无可能或会造成较大损失,故我机关确认该项目第二包采购活动违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2.对凉州区丰乐镇人民政府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行为,我机关将依法另行处
理。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向凉州区人民
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凉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凉州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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