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等设备维修保养采购项目)
甘财采处(2024)69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等设备维修保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4zfcg00890)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等设备维修保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24zfcg00890 项目预算:328万元
投诉人:上海恒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环龙路65弄1号三层、四层
被投诉人1: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北街143号
被投诉人2: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
中标供应商:北京医桥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平谷区新平北路29号楼6层610
我机关依法对2024年8月29日收到的上海恒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对“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等设备维修保养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1、2、3、4、5、7、8、9、10、11、12、13、14:招标文件“医科达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Infinity维保服务”第3.15条“提供医用直线加速器、Mosaiq肿瘤信息管理系统、Monaco治疗计划系统的最新升级服务,保证所有使用软件为最新版本”、第*3.15条“保证设备零配件来源合法,每个配件合法纳税。投标方提供主要部件,包含但不限于:磁控管、闸流管、电离室、x射线管、飞行管、影像板、电子源灯丝、真空泵、取像模块、医用直线加速器专用控制板、不间断供电电源、医用直线加速器专用控制板、高压发生器、变压器等主要部件,提供相关进口部件的海关报关证明等材料,要求配件全新”、第3.16条“投标方或授权投标方能提供主机软件维护,所提供的应用软件须为正版软件,并提供证明材料”、第3.16条“投标人必须能合法获得使用在有效期内的原厂高级故障诊断软件诊断维修钥匙(Service Key),并保证不违反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第3.17条“在保修期内,服务商需尽力纠正已被证实和重复出现的软件非功能性缺陷,并免费提供必要的软件补丁升级服务”、第3.17条“投标人必需能及时获取并提供全套完整的原厂系统软硬件改版措施,免费将软件优化升级至最新最高版本并免费提供升级所需的硬件”、“医科达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Synergy维保服务”第3.5条“能通过远程网络连接加速器,并实时监测设备性能,提供故障提醒及诊断服务,有产品彩页及对应详细说明为证”、第3.7条“需提供维护手册、维修手册、软件备份、故障代码表、备件清单、零备件、维修密码等维护维修必需的材料和信息”、第3.8条“投标方或授权投标方能提供主机软件维护,所提供的应用软件须为正版软件,并提供证明材料”、第3.9条“在保修期内,服务商需尽力纠正已被证实和重复出现的软件非功能性缺陷,并免费提供必要的软件补丁升级服务”、“F1exitron HDR后装机维保服务”第3.4.1条“提供非功能增加的软件升级和维护”、第3.4.2条“提供不断的安全性或功能性完善更新”技术需求、“评标办法”中“商务部分”的“合法来源渠道证明文件”关于“投标方或授权投标方需具备加速器生产厂家的维修授权或维修服务合作协议”的要求,具有倾向性,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
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采购人提供的答复材料、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专家论证意见等,证明有三家以上服务商满足投诉事项1、2、3、4、5、7、8、9、10、11、12、13、14所涉技术需求和评标办法的要求,前述服务需求和评分项不具有倾向性,与采购需求相适应,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故投诉事项1、2、3、4、5、7、8、9、10、11、12、13、14不成立。
投诉事项6:招标文件“医科达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Infinity维保服务”第3.14条“维修使用配件应为原厂测试合格原件,不能进行线路板级维修更换,需要提供原厂出库单,并保证设备经维修后的技术参数与原机数据相同”技术需求,具有倾向性,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零备件一般由零件生产厂家生产,前述技术需求中的“原厂”一词有歧义,应明确为生产厂家,而不是设备组装厂家。
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采购人提供的答复材料、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专家论证意见等,证明有三家以上服务商满足“医科达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Infinity维保服务”第3.14条“维修使用配件应为原厂测试合格原件,不能进行线路板级维修更换,需要提供原厂出库单,并保证设备经维修后的技术参数与原机数据相同”技术需求,前述服务需求不具有倾向性,与采购需求相适应,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但“原厂”一词存在歧义,未明确是零件生产厂家还是设备组装厂家,存在采购需求不明确的情形。故投诉人关于“医科达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Infinity维保服务”第3.14条技术需求中的“原厂”一词存在歧义的投诉理由成立;其余投诉理由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6部分成立,从评审情况来看,前述情形不影响中标结果,故责令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编制不严谨的问题限期改正。
3、驳回其余投诉事项。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向甘肃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甘肃省财政厅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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