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财政局: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护航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今年以来,民乐县财政局重点围绕为企业纾困解难、降本增效等重点工作,多措并举、统筹推进,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优化采购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时限。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不断优化制度流程设计,压缩业务办理时限,提高采购工作效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期限压缩至10日内,采购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告;对供应商质疑的答复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处理供应商投诉时间压缩至15个工作日内。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预付款,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账户。
加快电子化,实现中小企业“零跑腿”。 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改革,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效率高、成本低、质量优等优势,提高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的便利度,降低了交易成本,促进了操作的阳光透明。大力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在线办理,积极推广“远程异地评标”的新模式,让数据多跑路、企业“零跑腿”。
推行“政采贷”,帮助中小企业“渡难关”。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积极为银行和企业牵线搭桥,召开“政采贷”业务洽谈会、现场协调会。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平台,为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不用抵押和担保,只需提供政府采购合同”的便捷融资服务,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目前,全县共发放“政采贷”400多万元。
发挥政策功能,提高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对于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原则上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提高价格评审的优惠幅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10%-20%,激发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目前,已有75个政府采购项目完成交易,中标金额9744.2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比例96%,绿色采购比例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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