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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甘肃省辐射环境监测及环境化学分析实验综合楼室外维修改造项目(甘肃环境科技大厦))

文章来源:甘肃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4-10-08 19:16 字体:

甘财采处(2024)65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甘肃省辐射环境监测及环境化学分析实验综合楼室外维修改造项目(甘肃环境科技大厦)”(项目编号:2024zfcg01412)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甘肃省辐射环境监测及环境化学分析实验综合楼室外维修改造项目(甘肃环境科技大厦)

项目编号:2024zfcg01412           项目预算:390万元

投诉人:甘肃丰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大靖镇园艺小区

被投诉人1: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儿湾路225号

被投诉人2:甘肃金中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2201室

我机关依法对2024年8月22日收到的甘肃丰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甘肃省辐射环境监测及环境化学分析实验综合楼室外维修改造项目(甘肃环境科技大厦)”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磋商小组以投诉人在响应文件《调查处理审计抄告违规失信承诺书》中将采购人名称填写错误为由,未通过投诉人的符合性审查,认定投诉人为无效响应,但磋商文件并未将此错误列为无效响应情形,且非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不公正、不合理。

经核查,根据磋商文件、评审报告、相关供应商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答复材料、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等,磋商小组以投诉人在响应文件《调查处理审计抄告违规失信承诺书》中将采购人名称填写错误为由,未通过投诉人的符合性审查,认定投诉人为无效响应,但磋商文件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调查处理审计抄告违规失信承诺书》,且前述情形系投诉人填写错误导致,不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因此磋商小组存在符合性审查有误的行为。故投诉事项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成立,从评审情况来看,可能影响该项目成交结果,故认定评审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于磋商小组符合性审查有误的行为,我机关将依法另行处理。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向甘肃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甘肃省财政厅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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