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终止投诉处理决定书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甘南州中学实验仪器设备改造提升项目(1-5包)”(项目编号:GNJY-ZC-2024-142)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甘南州中学实验仪器设备改造提升项目(1-5包)
项目编号:GNJY-ZC-2024-142
投诉人:扬州市威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宝应县泾河镇曹坝工业集中区宝源路58号
被投诉人1:甘南藏族自治州教育局
地址: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滕志街119号
被投诉人2:甘南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甘南州合作市锦馨佳苑1号楼四单元4032室
投诉人扬州市威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甘南州中学实验仪器设备改造提升项目(1-5包)(项目编号:GNJY-ZC-2024-142)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8月27日向我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材料我机关于2024年9月2日正式受理投诉。
2024年9月3日,投诉人扬州市威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本机关提交了书面《投诉函撤销申请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之规定,我局决定终止本项目的投诉处理程序。
甘南藏族自治州财政局
2024年9月3日
附件下载 |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