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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甘肃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第一包))

文章来源:甘肃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4-08-16 11:49 字体:

(定)财采投处决〔20241号

项目名称:甘肃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第一包)
项目预算:2112.50万元 (第一包)
  人:兰州金源瑞达商贸有限公司
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绿地智慧金融城B41001002幢(写字楼)A区1015室
被投诉人1:甘肃蓄鸿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址:定西市安定区阳光馨苑A区12号楼1304室

被投诉人2:定西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定西市安定区安定路9号 

    我机关依法对2024712日收到的兰州金源瑞达商贸有限公司对“甘肃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第一包)采购文件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的诉,经补正后,于2024年7月15日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1:甘肃蓄鸿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就我司甘肃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第一包)质疑函的答复函质疑事项1的回复:现回复如下:本项目采购人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项目实施方案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进行了需求调查及专家论证后制定了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接到贵公司质疑函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对项目实施方案基本技术要求、市场、生产厂家及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公告再次核对查询,满足招标文件“外形尺寸≤5660×1880×2150mm”的供应商在三家以上。故本项目技术要求没有指定特定供应商及特定产品,技术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排他性和倾向性。

经核查,甘肃程力车销售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五、排水抢险车(小型排水抢险车)(二)整车部分:外形尺寸5660×1885×2150,2000mm”,不满足招标文件“外形尺寸≤5660×1880×2150mm”;根据投诉人提供的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查询,满足招标文件“外形尺寸≤5660×1880×2150mm”的供应商在三家以上,分别为江苏吉宏特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南京艾伦特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浙江万疆兴驰专用车辆有限公司、湖北江南专用特种汽车有限公司、青岛索尔汽车有限公司、江西钧天机械有限公司。投诉人“不满足三家供应商,具有限制性、排他性和倾向性”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故投诉事项1不成立。

投诉事项2:甘肃蓄鸿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就我司甘肃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第一包)质疑函的答复函质疑事项3的回复:现回复如下:本项目采购 人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项目实施方案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进行了需求调查及专家论证后制定了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接到贵公司质疑函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对项目实施方案基本技术要求、市场、生产厂家及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公告再次核对查询,满足招标文件“整备质量≤7780kg”的供应商在三家以上。故本项目技术要求没有指定特定供应商及特定产品,技术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排他性和倾向性。

经核查,甘肃程力车销售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十、应急电源车(二)整车部分:整备质量7690”,满足招标文件“整备质量≤7780kg”;根据投诉人提供的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查询及被投诉人提供的补正材料,满足招标文件“整备质量≤7780kg”的供应商三家,分别为湖北宏宇专用汽车有限公司、龙岩市海德馨汽车有限公司、程力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诉人“其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定性、排他性”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故投诉事项2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2不成立,驳回投诉。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定西市人民政府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定西市财政局

                                    202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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