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庆城县岐伯中医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庆城县岐伯中医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庆城县岐伯中医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医疗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QCZC2024-0042)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庆城县岐伯中医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QCZC2024-0042
项目预算:340.97万元
投诉人:庆阳梓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岐黄大道世纪公馆西侧五排五号
被投诉人1:庆城县岐伯中医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址:庆城县庆城镇庆华路1号
被投诉人2:甘肃鼎霖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朔州西路8号
我机关依法对2024年7月2日收到的庆阳梓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庆城县岐伯中医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医疗设备购置项目”技术参数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二、采购标的(七)麻醉机(进口产品,已论证)技术参数6.7项至6.12项具有明显唯一性、指向性和排他性。
经核查,被投诉人于2024年6月14发布更正公告,删除了(七)麻醉机(进口产品,已论证)技术参数6.7项和6.11项。根据招标文件、被投诉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等,证明有三家以上品牌满足更正后的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二、采购标的(七)麻醉机(进口产品,已论证)6.5项、6.6项、6.8项、6.9项、6.10项、※6.12项技术参数要求,前述内容不具有唯一性、指向性和排他性。故投诉事项1不成立。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二、采购标的(八)麻醉机技术参数2.2项和4.1项为独家参数,存在排他性。
经核查,被投诉人于2024年6月14发布更正公告,删除了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二、采购标的(八)麻醉机技术参数2.2项。根据招标文件、被投诉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等,证明有三家以上品牌满足更正后的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二、采购标的(八)麻醉机4.1项技术参数要求,前述内容不存在排他性。故投诉事项2不成立。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二、采购标的(四)肺功能检测仪14条带※技术参数具有排他性和倾向性。
经核查,投诉人在投诉前并未依法(未在可质疑日期内质疑)进行质疑,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条的规定,予以驳回。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人庆阳梓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投诉。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庆城县财政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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