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康县2024年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设备采购项目第五包)
康财采处〔2024〕4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康县2024年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设备采购项目第五包”(项目编号:360021JH621224013)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康县2024年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设备采购项目第五包。
项目编号:360021JH621224013
项目预算:第五包44.00万元。
投诉人:康县广平家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陇南市康县城关镇西街文教商业广场A02-1
被投诉人1:康县教育局
地址:甘肃陇南市康县城关镇东街
被投诉人2:甘肃睿信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陇南市武都区东江泰和丽景小区七号楼2单元603室
我机关依法对2024年 7月1 日收到康县广平家电有限责任公司对“(康县2024年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设备采购项目第五包)”〔项目编号:360021JH621224013〕采购文件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投诉事项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1:我公司质疑事项1回复不满现提出投诉,“康县2024年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设备采购项目(第五包)”项目于2024年6月18日在陇南市公共交易中心网发布中标公示、通过公示内容可知“成县科信数码办公设备有限公司采用的品牌为海尔”,我公司为海尔空调品牌项目授权的唯一经销商,成县科信数码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存在伪造证件骗取中标嫌疑。
经核查重庆海尔家电销售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对“康县2024年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设备采购项目第五包”给康县广平家电有限责任公司不确定为海尔空调品牌项目唯一授权,缺乏事实依据和有效的证明材料,投诉事项1不成立。
投诉事项2:我公司认为投诉制造商授权书造假或来自无备案非正规合法渠道,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条款: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货物的投标,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有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经核查投诉事项2在质疑函2中、投诉事项与质疑事项不是同一事项,属于另加投诉事项。供应商投诉事项不能超出质疑事项的范围,故不予受理。
投诉事项3与投诉事项2相同我机关不予受理。
二、处理结果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不影响中标结果,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驳回其余事项。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康县财政局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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