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酒财监罚决〔2024〕1号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酒泉市财政局在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26日开展的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甘肃宏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所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一、酒泉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图书馆纸质图书、书架购置项目。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中存在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的问题,具体表现为:B包采购文件评标办法中“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具有人类功效学认证证书的得2分”、“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具有数控折弯机设备、激光切割机设备、自动喷涂机设备、金属表面抛丸机设备、全自动焊接设备、废水处理设备、全自动打包机、除湿机、数控开平机,大旋风二级精密回收PP板喷粉室,供粉中心,喷涂流水线,公寓床边立柱成型线、公寓床横梁成型线、中央除尘系统的满分14分,每缺一项扣1分,没有的不得分。”的条款,存在设置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评审标准的问题。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二)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之规定。
二、酒泉职业技术学院3号实训楼设施、设备等采购项目。
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中存在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的问题,具体表现为:(1)10包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中“产品制造商入选全国政府采购类企业品牌供应商,并荣获政府采购优质供应商证书得2分。”的条款,以特定行业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非法限定了供应商所在行业,限制了新的供应商进入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参与竞争。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5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四)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之规定。(2)1包、4包、5包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中“在甘肃省内有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网点(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佐证材料),能提供得2分。”的条款,将在某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作为评分项,倾斜照顾了本地企业,直接或变相对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设置了阻碍。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5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八)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规定,对你公司做出警告处罚。
如你单位对警告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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