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3
(定)财罚决字〔2024〕第 3 号
项目名称:定西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及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信息系统(市县共建)项目
项目编号:GSZR-2022-ZC-034
一、当事人
当事人:定西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定西市安定区西岩路18号
二、违法事实
我机关在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审查时发现,定西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的“定西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及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市县共建)项目”存在采购文件设置差别歧视条款的行为,具体为:1.“综合评分法 6.2详细评审:商务评审(40分)保密资质:投标人具有二级及以上保密资格证书的得5 分,具有三级保密资格证书得 2 分;(提供保密资格证书,不提供者不得分)”;2.“综合评分法 6.2详细评审:商务评审(40分)业绩:投标人近三年承担过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或‘多规合一’信息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市级项目每项得2分,最高得6分;县级项目每项得1分,最高得3分”。
定西市自然资源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之规定,对定西市自然资源局作出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并于本决定作出30日内向我机关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四、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定西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送达回证
定西市财政局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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