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稳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努力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安徽省政府购买服务这十年
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是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的有效途径,是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措施。自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以来,十年间,安徽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不断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2021年,全省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总体规模跨上100亿元台阶,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达到了130亿元,是2014年的十倍,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建章立制,夯实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制度基础
十年来,全省逐步建立起以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意见和规范事项通知为统领,指导性目录、流程规范、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绩效管理等为基础的“2+6+N”的政策体系。基本搭建起政府购买服务全流程管理框架,为全省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提供了制度遵循和实施路径。
夯基垒台,扎实制度“根系”。先后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路线图和时间表,提出了政府购买服务三步走的目标任务,2014年在部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先行开展试点,“十二五”末相关配套政策不断建立和完善,2020年基本建立比较完备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明确了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三个方面、十二项重点工作任务,规范了政府购买服务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等事项,为全省各地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提供了总体政策依据和目标方向。
纵深布局,塑好制度“茎干”。出台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安徽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流程规范、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中政府采购工作、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有关预算管理工作、安徽省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办法等6项管理办法,明确了30大类121项具体购买内容,构建起项目编审、实施购买、签订合同、绩效管理、监督检查、信息公开等6个环节有机统一的规范化流程,初步实现了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绩效评价的有效衔接。
协同联动,丰富制度“枝叶”。先后会同民政、卫生、人社、文化、住建等省直部门出台社会工作服务、医疗卫生、公共就业服务、法律服务、养老服务等多个行业领域专项购买服务实施办法,对每项购买服务的范围、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程序、购买标准、监督评估、组织保障等做出具体要求。各项制度的出台基本解决了政府购买服务“买什么”、“谁来买”、“向谁买”、“怎么买”、“买得值”等一系列问题,保障了全省政府购买服务的行为主体和相关活动在一定规则下有序运作,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制度和政策环境,稳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试点先行,以点带面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全面开花
十年间,全省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到面、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通过省级试点先行、市县多领域探索、全省加大统筹,分层次分步骤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
省级先行,分步推进。省级层面从选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协助省级财政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及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开始试点,逐渐转向到重点维持单位正常运转的技术服务型领域,对省直机关的物业管理、法律服务、课题研究、招商会展、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项目进行梳理归并,选择部分较成熟的项目出台规范办法,循序渐进推进该服务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市县试点,多领域探索。市县结合本地区社会发展和社会服务实际需要,选择适合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确定重点推进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试点,不断积累经验与做法,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合肥市出台“1+4”社会服务政策体系,对校园安全保障等17项公益性服务、低保五保等13项福利性服务、社区流动人口等13项便民性服务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铜陵市实施19项购买社会服务项目,15个政府职能部门参与,建立了联络员、进度月报、督导核查等制度,研究制定了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考评参考标准;马鞍山市、安庆市、黄山市分别围绕市立医院经费供给、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平安城市监控点建设等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探索实践,均取得了一定成效。
全省统筹,全面推开。省级财政部门对省直部门已列入预算的、适合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公共服务领域项目进行梳理,明确若干项重点项目,与部门充分沟通,把养老、教育、就业、医疗卫生、残疾人服务、农业等民生领域项目,作为全省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项目推进。2021年,省级财政部门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出台后,依据中央本级指导性目录更新了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并要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及省直各部门根据省本级目录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进一步细化指导性目录。2021年,全省政府购买服务支出144.2亿元;2022年,全省政府购买服务支出118.87亿元;2023年,全省预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资金130亿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延伸,涵盖了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节能环保、城乡社区等各个方面。
三、机制跟进,形成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合力
十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形成了以财政部门为主导,多部门共同发力的格局,建立了横向纵向及财政内部联通机制,实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机制,全面推进全省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发展。
横向协作,多部门共同发力。明确全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民政、市场监管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责,监督部门保障。先后联同民政、卫生、人社、文化、住建、团省委等行业主管部门出台各行业领域的专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实施办法,指导全省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纵向联动,省市县上下贯通。试点阶段,明确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分5个阶段、17条具体任务,要求各级财政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制定试点方案,明确完成时间表,成熟一个推广一个,确保把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抓出特色、抓出成效。全面推进阶段,省级财政部门编写《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案例汇编》,给各级财政部门提供政策指导及培训。各级财政明确专人负责,定期上报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进展推进情况。省级财政部门在门户网站开设“政府购买服务”专栏,公开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法规,推送各市县典型案例及工作经验交流。
内部协同,处室间深度合作。建立联络员制度,编写《关于规范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流程的温馨提示》,省级财政部门各处室协同开展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审、执行、绩效管理、年度总结等工作,明确每个环节审核关注要点,并按季度对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情况进行内部通报。省级财政部门各处室对省直各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增加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模块,预算管理执行等相关数据均可在系统中体现,实现政府购买服务过程监督;将政府购买服务纳入财会监督内容,开展专项检查,不断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
四、十年探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成效显著
十年政府购买服务探索,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花钱养人”转为“花钱办事”,管理方式更加专业,行政成本不断降低,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更加优化,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得到有效培育。
发挥市场作用,有效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以竞争性购买等方式,择优选择专业机构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与以往政府直接提供公共服务相比,有效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财政资金投入效益,增强了政府对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2021年,全省预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资金167.3亿元,实际开支比预算节约23.1亿元。2022年,全省预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资金144.65亿元,实际开支比预算节约25.78亿元。同时,全省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探索建立财政经费与人员编制协调约束机制,防止既花钱买服务,又拨款养人,增强了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识,实现了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有效控制了财政供养人员。
专业机构参与,全面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公共服务、参与社会管理。以市场化手段明确进出机制,以合同确定职责分工及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让具有专门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和管理优势的专业公司,对社会公共服务领域实施专业化和标准化管理,优化了资源配置,提升了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合肥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12345热线整体运行,将现有的24条便民服务热线并入12345热线,构建全市统一热线服务平台,打造政务服务“总客服”,畅通群众诉求受理渠道,实现了“一号受理、互联互通、方便群众、服务决策”的功能,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淮北市创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管理,满足困难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大大提升了生活幸福感;蚌埠市在公租房运营管理方面引入专业房屋租赁管理公司开展运营管理、小区维护维修、租金收缴等工作,通过智慧网络建立“一户一房一档”动态电子档案,开展精细化服务,让居民“住有宜居”,提升居民满意度。
引入竞争机制,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发展。通过将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和培育扶持社会组织有机结合起来,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极大地提升了社会组织规范化、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各类社会组织通过承接基本公共服务,接受政府部门指导监督,既获得了一定经济效益,又提升了自身管理和运营水平,社会认知度和认同度显著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和活动力进一步提升。据统计,2021-2022年,采取竞争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接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分别达到2097个、1876个;全省社会组织也从2013年的21703个增加到2023年的38701个,年均增长6.64%。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通过竞争择优选择承接主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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