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金昌市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印刷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金财采处〔2024〕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金昌市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印刷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K6203012023000001)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金昌市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印刷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K6203012023000001
项目预算:0万元
投诉人:金昌市锦添文化艺术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南京路北段天庆商铺16号
被投诉人:金昌市政府集中采购代理中心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
相关供应商1:甘肃仕伯通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昌荣新城1-6号商铺
相关供应商2:金昌市新信友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21区3号楼下
相关供应商3:金昌世纪金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昌慧巷31号商铺
相关供应商4:金昌市灵感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长春路43-3号
相关供应商5:金川区金川路兆伟美术社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金川路74-3号
相关供应商6:甘肃昌盛图印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天津路8-9号商铺
相关供应商7:金昌市翰林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杭州路原金芝里社区办公楼院内
相关供应商8:甘肃誉美红源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金冶里纸张中心商用103号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入围供应商提供社保缴费虚假证明材料。
经核查,甘肃仕伯通商贸有限公司、金昌市新信友广告装饰有限公司、金昌世纪金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金昌市灵感广告有限责任公司、金川区金川路兆伟美术社、甘肃昌盛图印广告有限公司、甘肃誉美红源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据不符合征集文件要求,金昌市翰林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据符合征集文件要求。
同时核查中发现,投标供应商在税收、社保及设备等方面还存在与征集文件不相符的情况,仅有1家完全响应征集文件。
二、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一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二十七条及征集文件要求,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取消甘肃仕伯通商贸有限公司、金昌市新信友广告装饰有限公司、金昌世纪金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金昌市灵感广告有限责任公司、金川区金川路兆伟美术社、甘肃昌盛图印广告有限公司、甘肃誉美红源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入围资格。
(二)认定评标结果无效,予以废标,责令征集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责令金昌市政府集中采购代理中心加强业务学习,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征集文件制定的严谨性和可操作性,应当依法履行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职责,切实规范代理行为。
三、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依法向金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金昌市财政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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