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甘肃省武威肿瘤医院整体搬迁及功能提升项目)
武财采罚〔2023〕20号
项目名称:甘肃省武威肿瘤医院整体搬迁及功能提升项目
当事人:甘肃省武威肿瘤医院(武威医学科学研究院)
地 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玄武街16号
一、核查情况
我局收到市审计局移送的《关于甘肃省武威肿瘤医院设备采购项目未公开招标问题的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后,对相关政府采购项目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当事人的采购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之情形。以上事实有相关项目采购文件、审计证据等证据证实。
二、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当事人甘肃省武威肿瘤医院(武威医学科学研究院)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武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武威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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