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处理决定书
州财采〔2023〕19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甘南州2023年提前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项目编号:GNJY-ZC-2023-057)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甘南州2023年提前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
项目编号:GNJY-ZC-2023-057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甘肃猛犸农业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嘉东工业园区新城大道东1083号。
被投诉人:甘南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当周街卓尼西路。
被投诉人:诚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通钦街合馨佳苑3单元1202室。
我机关依法对2023年6月6日收到的甘肃猛犸农业有限公司对“甘南州2023年提前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采购文件的投诉予以受理。
二、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及被投诉人的答复
投诉人称,在招标文件第六章开标程序及评标办法七、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明细表(二)技术及服务评分中,施工方案“针对本项目有合理的技术方案,内容包括草种供货保障措施、人工灭鼠、施肥、人工种草、文明施工、雨季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后期管护措施、施工进度安排和投标人以往同类项目施工前后对比的彩图(草种供货、人工种草、施肥、人工灭鼠、鼠尸处理各一组图片),每提供提一项得3分,若该项脱离实际情况的不得分,最高得30分”和应急方案“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投标人提供切合实际情况的应急预案、措施,内容包括草原恶劣天气的应急方案、突发事故中人员救治方案、应急货物储备方案、责任划分和善后措施。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5分”及售后服务“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投标人有切合实际的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包括本项目人员组织机构、服务响应时间、处理方法、赔偿责任划分和售后服务期限有实质性的服务承诺。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5分”的记载,属于评审因素没有细化和量化的情形。
被投诉人甘南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称,1、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 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在政府采购评审中采取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包含两层意思:一是评审因素的指标必须是可以量化的,不能量化的指标不能作为评审因素。本项目中施工方案:针对本项目有合理的技术方案,内容包括草种供货保障措施、人工灭鼠、施肥、人工种草、文明施工、雨季施工、 环境保护措施、后期管护措施、施工进度安排和投标人以往同类项目施工前后对比的彩图(草种供货、人工种草、施肥、人工灭鼠、鼠尸 处理各一组图片),每提供提一项得3分,若该项脱离实际情况的不得分,最高得30分。应急方案: 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投标人提供切合实际情况的应急预案、措施,内容包括草原恶劣天气的应急方案、突发事故中人员救治方案、应急货物储备方案、责任划分和善后措施。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5分。售后服务: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投标人有切合实际的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包括本项目人员组织机构、服务响应时间、处理方法、赔偿责任划分和售后服务期限有实质性的服务承诺。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5分。以上所有评判标准非常明确,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原则。
2、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 号)第五十五条 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一是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评审因素在细化和量化时, 一般不宜使用“优”、“良”、“中”、“较好”、“一般”等没有明确判断标准、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本次评分项中要求投标人提供什么技术方案或资料作为得分指标,要求每提供一项评审因素从而得多少分,同时注明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若该项脱离实际情况的不得分”“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投标人提供切合实际情况…… ”限制要求。如果本项目投标人编制的施工方案中是某某建筑工地的水泥沙子供货保证措施、药品灭鼠和草坪种草方案、城市文明施工、雨季施工保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进度控制方案;应急方案中写高危作业的应急预案或措施;售后服务中指出了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及对应。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而区间打分专家的自由裁量权较大,不符合这类竞争较为激烈的项目,尤其是客观打分的评审项,所以未选择区间打分。并且本次公开采购就是筛选出最大程度上满足采购要求的一家投标人,而不是大家都中标或者谁价格低谁中,打分项很明确指出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有就得分,没有就是不得分,谁的综合评分最高谁中标,因此未选择区间打分的评审标准。
被投诉人诚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答复与被投诉人甘南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的答复一致。
三、核实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受理投诉后,对投诉材料进行了依法查实,调取了相关评标资料,对投诉人、被投诉人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了依法审查。
经审理认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显然,在政府采购评审中采取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评审因素的指标必须是可以量化的,不能量化的指标不能作为评审因素。在本项目施工方案中,记载的“针对本项目有合理的技术方案,内容包括草种供货保障措施、人工灭鼠、施肥、人工种草、文明施工、雨季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后期管护措施、施工进度安排和投标人以往同类项目施工前后对比的彩图(草种供货、人工种草、施肥、人工灭鼠、鼠尸处理各一组图片),每提供提一项得3分,若该项脱离实际情况的不得分,最高得30分”的规定;在本项目应急方案中,记载的“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投标人提供切合实际情况的应急预案、措施,内容包括草原恶劣天气的应急方案、突发事故中人员救治方案、应急货物储备方案、责任划分和善后措施。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5分”的规定;在本项目售后服务中,记载的“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投标人有切合实际的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包括本项目人员组织机构、服务响应时间、处理方法、赔偿责任划分和售后服务期限有实质性的服务承诺。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5分”的规定,对每项给出了具体量化指标,属于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每个评审因素都对应一个评审分值,投标人每按评审因素的指标提供一项内容,就得相应的分值,该内容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不存在“未给出具体量化指标”的问题。故以上投诉事项不成立。
四、投诉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人提起的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法驳回投诉。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甘南藏族自治州财政局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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