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庆阳市自然资源局智慧资源创新平台采购项目(三包)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庆市财采〔2022〕23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庆阳市自然资源局智慧资源创新平台采购项目(三包)”(采购文件编号:QYZC2022-0059-03)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庆阳市自然资源局智慧资源创新平台采购项目(三包)
项目编号:QYZC2021-0059-03
项目预算:900万元(三包52万元)
投诉人:西安捷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72号捷普大厦三楼
被投诉人1:甘肃中数安信息科技安全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万辉国际广场10号楼1415室
被投诉人2:甘肃锐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九龙南路由佳苑小区9排3号
一、基本情况
我单位收到投诉人对“庆阳市自然资源局智慧资源创新平台采购项目(三包)”的投诉,经审查,于2022年4月25日正式受理。
二、投诉事项及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1:“针对拟中标企业没有《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机构服务认证证书》,不具备单独实施此项目的专业能力。
经核查,平台软件测试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机构服务认证证书》。投诉事项1不成立。
投诉事项2:“甘肃锐索招标代理公司(以下简称锐索)在我司于3月30日提出质疑以后,针对我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一,拟中标企业甘肃中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没有网络安全等级测评证书一事,锐索提出在招标文件中并无特定要求,招标代理机构作为专业的服务机构没有能够以专业的态度去核实,帮助甲方单位把好关,反而对于我司质疑事项持着敷衍的态度,至网络信息安全于不顾,导致项目招标流程存在瑕疵。”
经核查,被投诉人甘肃锐索招标代理公司在质疑答复过程中,对质疑事项已作答复。投诉事项2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西安捷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庆阳市财政局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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