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平凉市文化和旅游局平凉市2020年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备器材配备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平凉市文化和旅游局平凉市2020年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备器材配备项目”(项目编号:CIC(GS)JC20200702)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甘肃三度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820-1号玛雅大厦12层001号
被投诉人1:平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地址:平凉市崆峒区广电大厦
被投诉人2:甘肃中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绿地广场金润国际一号楼8楼801室
相关供应商1:甘肃王子琴行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七里河北街49号
相关供应商2:西安唐人服饰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西关正街79号悦泰利贞大厦1幢11604室
相关供应商3:甘肃至高琴乐器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建设路156号
相关供应商4:兰州多琳乐器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57号图书大厦四楼
相关供应商5:甘肃时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3884号234室
相关供应商6:兰州中山星海钢琴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通渭路路西(9号车站)
相关供应商7:甘肃新华书店飞天股份西北书城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330号
相关供应商8:兰州银笛乐器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民主东路365号
相关供应商9:西安科园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北段8号西安万达广场2幢1单元17层11704室
二、投诉事项
2020年8月31日,我机关收到投诉人甘肃三度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对“平凉市文化和旅游局平凉市2020年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备器材配备项目”(项目编号:CIC(GS)JC20200702)的投诉书,经我机关审查并通知投诉人按要求补正材料后于2020年9月14日予以受理。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1、“评审组专家业务生疏,明显未按照招标文件内实质性要求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存在不严谨不规范的情形,评审组专家在样品审查打分中没有尽到职责,造成不公平。”;2、“此项目第二包9家投标商中,西安唐人服饰商贸有限公司在众投标人中排名倒数第二,几乎属于最低分,我公司甘肃三度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价格低于西安唐人服饰商贸有限公司,且我公司提供了合格的投标文件样品,投标参数符合要求,我公司总分却低于拟中标公司,而价格分数排倒数第二的西安唐人服饰商贸有限公司却最终中标,我公司丢分丢在哪里?看样品环节,对我公司主要产品,比如音箱与电子琴产品,评标专家连电源开关都未打开,请问是如何对比音质、音色、音效的?”;3、“我公司所有投标样品上均以不可擦写形式标注‘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备’字样。而中标公司在现场提供的样品是否满足此项要求,第一:是否所有提供的样品都标注有‘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备’字样;第二:是否所有字样都是不可擦写的。”。
三、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1
经核查,评审组专家是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不足以支持其投诉事项。故此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投诉事项2
经核查,本项目采用的评分方法为“综合评分法”,价格并非确定中标的唯一因素。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第五款“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和第六十六条第二款“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的规定,具体评审打分情况不属于应当公开的内容。故此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投诉事项3
经核查,该项目两个中标企业各自所提供的41件样品有部分没有标注“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备”字样,根据招标文件第37页“投标所有产品均须提供样品,所供设备均须以不可擦写形式(雕刻、镭射、喷漆)标注‘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备’字样。”之规定,属于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投诉人的此投诉事项成立。
此外,我机关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发现本项目的样品评审环节无录音录像资料。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九条第二款“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和第六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的规定,本项目的样品评审环节是在没有录音录像设施、无法阻止与评标工作无关人员进入的室外场所进行的。因此,本项目的样品评审环节不符合规定。
综上所述,我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本项目的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平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平凉市财政局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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