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 诉 人:甘肃众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晏家坪三村200号
邮 编:730050
法定代表人:冯义
联 系 电话:17361666010
被投诉人 1:两当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地 址:甘肃省陇南市两当县城关镇
邮 编:742400
联 系 人:王鹏
联 系 电话:0939-7123831
被投诉人 2:甘肃信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东江农科所8楼
邮 编:746000
联 系 人:张佳
联 系 电话:0939-6916969
因对被投诉人2019年5月15日作出的质疑处理答复不满意,投诉人于2019年5月20日向我局提交了投诉书,依据《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予以受理。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是请求对被投诉人组织的两当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采购项目编号:LNXY2019-GS-017包号:第一包及第二包,以下简称“该项目”)采购招标文件进行修改,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其事实依据为:第一包1.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商务部分第一款:投标文件制作规范、完整、目录清晰,附件齐全、所提供与投标产品相同配置及参数的说明书或彩页能详细反映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综合评价,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第六款:ISO20000认证证书:有国家级的防辐射检验证书,有国家防雷防浪涌检测证书及报告,噪声声压级≤9.75dB并提供检测证书及报告;通过恶劣环境工作可适应工作高温60℃,工作低温-25℃,工作潮湿40℃,提供高低温防腐证书;提供MTBF不低于100万小时检验证书;计算机制造商所投一体机电脑带有节能专用装置,可动态调整电压及有效节能的电压控制装置、方法及电脑装置,提供权威机构专利证明;厂家为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厂家为全国IT行业质量领先品牌(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厂家为全国产品和质量诚信示范企业(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章)。得1-10分,没有不得分(满分10分)。2.评分标准商务部分: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在本市内社施过同类项目的得4分;实施过类似项目的得1分,不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3、4见附件。第二包1.评标标准商务服务部分售后服务:根据投标人承诺的售后服务酌情打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有良好的服务计划、运营人员配备齐全等,优秀的得5分,其余酌情给4-0分;2.售后服务方案设计详细、服务承诺明确,组织方式完善的得5分,其余酌给 4-0 分。评标标准技术部分3.5培训课程方案: 供应商根据两当县电商发展情况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电商人才培训课程计划,根据课程的丰富程度和实用程度,分三档打分:一档(20-10分)课程设置科学、合理,针对性和操作性强,安排课程在15门(含)以上,充分满足项目要求及两当县电子商务发展特点;二档(10-5分)课程设置安排较为科学、合理,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课程安排在14~9门(含)以上,基本满足项目要求,能够体现两当县电子商务的发展特点;三档(5-0分)课程设置安排科学、合理,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安排课程在 8 门及以下,不能满足项目最低建设标准的要求的。及3.4项目整体培训计划方案:对投标人的“两当县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方案”进行综合评价,要求内容完整、思路清晰,切合两当县实际,可操作性强;评价标准包括服务方案的实施细节、进度计划、培训团队的人员素质,投标企业对本项目的资金、物质投入。分三档打分:一档(25-18分)培训方案思路清晰、科学合理,投标人为本项目计划投入的配套资金充足,物料丰富,负责管理培训团队的人员经验丰富,培训师资力量雄厚能够完全满足项目的培训进度及培训质量的要求,方案符合有关文件的规定,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与西和县实际情况相适应,充分满足本项目要求;二档(17-9分)培训方案思路清晰,基本合理,投标人为本项目计划投入的配套资金以及物料等内容基本满足项目建设要求,负责培训团队的人员经验较为丰富,培训师资力量充足,能够基本满足项目的培训进度及培训质量的要求,方案符合有关文件的规定,具有可操作性,与西和县实际情况相适应,基本满足本项目要求。三档(8-0分)培训方案不能满足本项目包括培训进度、培训质量在内的要求,工作方案的可操作性差,投标人为本项目的资金、人员、物料等投入不足,不能满足项目建设要求,酌情打分。2.招标文件七、质疑条款30.2(1)对可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4见附件。
投诉人称该项目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权益受到损害,责令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我局依法向投诉人发送了投诉提出答复通知书,向被投诉人两当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及甘肃信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送了投诉提出答复通知书和投诉局副本。
被投诉人提交书面说明称:第一包1.该项目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没有细化和量化;2.评分标准限制特定区域;3.质疑答复没有告知我公司投诉权利;4.质疑答复不符合规定。第二包1.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没有细化和量化;2.质疑时限违法;3.质疑答复没有告知我公司投诉权利;4.质疑答复不符合规定。被投诉人还提交了该项目质疑函、质疑回复函等相关材料。
就投诉人投诉事项,我局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核实,现查明事实如下:
该项目于2019年5月7日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5月27日开标,投诉人于5月14日向甘肃信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两当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就招标文件中评分办法等事项提出了质疑,甘肃信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5月15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投诉人对答复不满意于5月20日向我局提出了投诉、我局组织专人进行取证、核实,发现:第一包1.评分标准设备不合理,没有细化和量化,对其中第六款证书类没有量化到相应区间,没有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款的相关规定;2.评分标准商务部分,有以业绩作为加分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相关规定;3.质疑答复函中没有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五条相关规定;4.质疑答复函内容不全面,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五条相关规定。第二包1.评分标准设置合理,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有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因此投诉人该条款投诉不成立;2.质疑时限不合规定,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相关规定;3.质疑答复函中没有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五条相关规定;4.质疑答复函内容不全面,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五条相关规定。
经查,该项目招标文件确实存在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没有细化和量化、评分标准限制特定区域、质疑时限违法、质疑回复函内容不全面等问题。
同时,我局还发现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包该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六部分采购需求中有些货物指定品牌。第二包该项目评标标准综合评标细则打分表中商务部分还有类似业绩加分的限制条件。
我局认为:投诉人投诉的事项第一包1.评分标准设备不合理,没有细化和量化,对其中第六款证书类没有量化到相应区间,没有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款的相关规定;2.评分标准商务部分,有以业绩作为加分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相关规定;3.质疑答复函中没有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五条相关规定;4.质疑答复函内容不全面,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五条相关规定。第二包1.评分标准设置合理,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有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因此投诉人该条款投诉不成立;2.质疑时限不合规定,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相关规定;3.质疑答复函中没有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五条相关规定;4.质疑答复函内容不全面,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五条相关规定。
同时,我局认为:第一包该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六部分采购需求中有些货物指定品牌,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综上,我局认定,该项目采购文件评分标设置不合理,没有细化和量化、评分标准限制特定区域、质疑时限违法、质疑回复函内容不全面等存在违法行为。因该项目政府采购尚未开标,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我局决定该项目采购文件中评分办法等设置不合理,责令暂停采购活动,修改采购文件评分办法等有关内容,并延迟该项目开标日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投诉人如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后六十日内向两当县人民政府或甘肃省陇南市财政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两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两当县财政局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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