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文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购买服务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关于对文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购买服务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项目名称:文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购买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LHZ-2018-49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兰州中检科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西路街道营门村1号
被投诉人1:甘肃昊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陇南市武都区油橄榄办家属楼3单元331#
被投诉人2:文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被投诉人地址:文县城关所城北门40号
二、投诉事项
2018年8月6日,我局收到投诉人对“文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购买服务项目”的投诉书,我局于2018年8月6日进行受理。投诉人认为:评标委员会评定我单位财务状况差,得分为零分的评审是有失误的,是未按照既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判。
三、事实认定
我局受理投诉后,依法对代理机构及采购人进行了调查取证,落实了投诉的有关问题,并于2018年8月23日在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新组织专家进行复审,通过对兰州中检科测试技术有限公司与投标单位A、单位B、单位C、单位D横向比较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且财务状况从资产负债、本年净利润、本年现金流量三项指标综合比较,单位A、单位B判定财务状况良好,兰州中检科测试技术有限公司与单位C、单位D判定为财务状况差。
四、处理决定
综合专家复审结果,兰州中检科测试技术有限公司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二项)的规定,驳回兰州中检科测试技术有限公司的投诉,原评审结果有效。
五、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文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文县财政局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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