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文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购买服务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关于对“文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购买服务项目”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文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购买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LHZ-2018-49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甘肃民生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城关镇河东区支王路中段
被投诉人1:甘肃昊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陇南市武都区油橄榄办家属楼3单元331#
被投诉人2:文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被投诉人地址:文县城关所城北门40号
二、投诉事项
2018年6月5日,我局收到投诉人对“文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购买服务项目”的投诉书,我局于2018年6月7日进行受理。投诉人认为:该项目制作招标文件过程中通过“自有产权仪器、人员限制、场地规模限制、特定行业业绩”等限制条件,是专为某检测机构定做的内容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
三、处理决定
经核查,该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部分不是为某个机构特设,此条件属全国大部分检验机构都能满足的条件,我局认为该条投诉事项不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并缺乏事实依据,因此认定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二项)的规定,驳回甘肃民生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投诉。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15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文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2018年6月7日
附件下载 | |||
无附件! |